结婚戒指离婚时怎么办
离婚本来就是一件折磨人的事情,如果看着当初结婚戒指,想起对方兴誓旦旦的承诺,不免觉得触物伤情。结婚戒指离婚时该怎么处理?这里有几种常见的方式:
第一种:闺蜜说,我离婚了,结婚时的戒指我没拿走,他妈妈送我的,他送我的东西都没拿走,我个人觉得,这些都不是属于自己的。不该拿。不能要。
第二种:看看离婚是谁的过错离的婚,如果是自己的过错,戒指人家不要还回来了,应该在还回去,给她表示歉意,让她随便处理好了。落个心安。如果是女方过错离婚了戒指还了回来,就随便处理卖掉,或者换一个更好的更贵的送给下一任。当初谁买就还给谁。
第三种:依旧戴着,避免他人说闲话。也给自己留个念想。
第四种:留给孩子作为信物。
第五种:随便处理卖掉。
第六种:收起来,待老时可以看看。
法律对离婚后结婚戒指的处理方式
案情简介
涂某(男)与刘某(女)是高中同学,从大学开始谈恋爱,感情一直非常稳定。2012年6月,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。2012年7月,涂某购买了一枚价值两万元的钻戒作为结婚戒指。2012年8月,涂某与刘某举办结婚仪式,并亲手给刘某戴上钻戒。2013年6月,因双方感情不合,涂某与刘某开始分居生活。2013年12月,涂某欲与刘某离婚并起诉至法院。在诉讼中,涂某认为钻戒是夫妻共同财产,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;而刘某认为钻戒是她的个人财产。
本案的分歧在于对结婚钻戒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?
第一种意见认为,结婚钻戒是在婚后购买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。
第二种意见认为,钻戒是刘某的个人财产,刘某享有钻戒的所有权。
法律解读
我国《婚姻法》规定,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:
1、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,如工资、奖金、津贴、福利;
2、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;
3、从事生产、经营所得的收益;
4、知识产权的收益;
5、因继承得到的财产,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;
6、因赠与得到的财产,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;
7、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,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。
同时,我国《婚姻法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夫妻一方的财产:
1、一方的婚前财产;
2、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;
3、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;
4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5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判决如下:虽然钻戒是涂某在婚后购买,但是在结婚后仅归刘某个人使用,应当认定为刘某专用的生活用品,归刘某个人所有。退一步说,即使不认定钻戒为刘某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,涂某给刘某钻戒的行为也应视为对刘某的单独赠予,该赠予合法有效。所以钻戒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应当视为刘某的个人财产,归刘某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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